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47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 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1-09-27

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 通知

魏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

 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民政系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魏县民政局组织制定了2021“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市场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局业务科室提供,局办公室汇总并上报。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附件:魏县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魏县民政局

                            2021925  

附件1

魏县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科室

联合科室

抽查

时间

2021001

2021魏县民政局“双随机”监督抽查001

001号

2021魏县民政局监管的单位“双随机”抽查001

定向

预计10%以上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全县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

办公室

2021年8月-12月

 

 

2021002

2021魏县民政局“双随机”监督抽查002

002

2021魏县民政局监管的单位“双随机”抽查002

定向

预计10%以上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全县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

社团科

办公室

2021年8月-12月

 

 

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市以下为定向抽查。抽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