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02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文号:魏政字〔2024〕86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4-04-07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魏政字〔2024〕86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你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严格执行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坚持严格规范与精准执法相结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文明执法与助企服务相结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强化执法监察问责力度用最严的惩戒,倒逼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效,确保实现“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目标,为全面加快邯郸市域副中心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查改率达到100%,对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100%,对符合非现场检查条件的线上检查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三、重点任务

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违法情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点作业行为,聚焦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法、线上执法和暗访暗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三是深入剖析监管漏洞,找准制约安全生产软肋、硬伤,强弱项、补短板。围绕省内外事故案例、隐患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分行业制作暗查暗访视频专题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放大曝光警示效果。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督检查力量

魏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33人,其中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6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81%;行政执法车辆7辆;执法经费由县本级财政保障。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详见附件1。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重点监管的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液氨制氢(制氮)企业。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4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6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工商贸企业5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以上企业年度内按计划频次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其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典型事故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企业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

2.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企业。

(二)一般检查企业数量及检查频次

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低于检查企业总数的30%。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

七、工作准备及流程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股室(行政执法中队)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分季度、分月份制定阶段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目标、时间、人员、重点内容。

2.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前,应按照“一企一策”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通过省厅“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双随机系统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使用省双随机办公室的平台进行抽取。

(二)现场检查和现场处理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条件等内容。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处理呈批文书等一并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案卷;涉及立案查处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在结案30日内形成行政处罚案卷。

(四)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据《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行政检查信息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公示网站为魏县党政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河北邯郸)。

(五)数据报送

执法人员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数据录入直报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

(六)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行政执法中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前5日向局办公室备案。

重点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对本计划进行重新核定,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监督检查要求

(一)严密组织,协同联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监督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企一策”精准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按程序处置,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大力推进监管监察一体化,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内容,与上级(市局)同一季度内对同一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衔接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方式进行,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努力实现“综合查一次”,减轻企业负担。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事故就是隐患”理念,主动开展随机检查和暗查暗访,不定期进行“零点夜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一案双罚”、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动真碰硬,依法惩处失防失控,不得“以罚代管”。执法过程中,要全过程摄录违法违规现场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和制作视频片形式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以及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协同开展专家会诊式执法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规范执法。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严格落实《邯郸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予处罚;要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宽严相济,避免类案不同罚;要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网上执法业务办理;要积极开展非现场检查,分行业制定线上检查事项清单,能够通过线上完成的检查事项,不再进行实地检查;要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四)严守纪律,廉洁执法。执法人员除开展暗查暗访等检查任务外,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进行执法检查,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要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乱执法,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逐利罚款。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 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魏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33人,其中,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26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实际在岗人员的81%。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366天,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366-115)×26=652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526-860-1240=4426天。

其中,直接监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3960天,非直接监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466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4人),监督检查392天。

重点检查企业4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1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1×4×14=224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1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2×7=168天。

2.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4人),监督检查816天。

重点检查企业16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10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6×1×3×10=480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24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4×2×7=336天。

3.危化监管中队(5人),监督检查448天。

重点检查企业4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1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1×4×14=224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16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6×2×7=224天。

4.工贸监管中队(6人),监督检查2304天。

重点检查企业38家(年内监督检查1次/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0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8×1×4×10=1520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56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6×2×7=784天。

其他非直接监管股室(7人),监督检查446天。

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对企业安全投入、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抽查、与直接监管股室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860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用39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预计用9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用9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用5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用11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用10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用4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用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240

1.机关值班:预计用6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用1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县区的监督执法):预计用1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组织活动、党群活动:预计用8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用200个工作日。

因今年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影响,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大幅减少,企业数量大幅增多,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附件2

 

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61家)

 

一、危险化学品(8家)

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四加油站

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二加油站

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石油分公司魏县第三加油站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五加油站

5. 邯郸市双辉漆业有限公司

6.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7. 邯郸市柏林药业有限公司

8. 永丰二锅头酒业魏县有限公司

二、工商贸行业(53家)

1. 河北中车陆星防松技术有限公司

2. 中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 魏县德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4. 河北中科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5. 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6. 邯郸天舒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7. 中科利君股份有限公司

8. 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10. 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

11. 邯郸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

12. 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13. 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4. 魏县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15. 河北蓝盾威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6. 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7. 河北中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8. 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

19. 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

20. 魏县垚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21. 邯郸爱客箱包有限公司

22. 魏县建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3. 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4. 魏县恒创矿产品有限公司

25. 邯郸市亮佳门业有限公司

26. 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

27. 魏县顺驰商砼加工有限公司

28. 魏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

29. 魏县惠康商砼有限公司

30. 邯郸市盛世酒业有限公司

31. 魏县鸿强商砼有限公司

32. 魏县景怡制衣有限公司

33. 河北恰味调味品有限公司

34. 邯郸市艾卡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5. 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36. 河北英祥建材有限公司

37. 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38. 魏县申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9. 魏县申兴面业有限公司

40. 河北念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41. 河北荣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42. 河北兴合盛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43. 河北魏县三祥金属有限公司

44. 魏县鑫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5. 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46. 魏县双雪面粉有限公司

47. 魏县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48. 河北藏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49. 魏县忠烽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0. 魏县亚星纺织制线有限公司

51. 魏县鹏达铝业有限公司

52. 河北省魏县荣兴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53. 魏县广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综合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六)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七)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八)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高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十)技术报告规范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失实和虚假情形,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十一)企业对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企业落实举报奖励培训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二、各行业监督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4.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6.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7.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8.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0.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1.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2.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4.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5.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6.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7. 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18. 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二)工商贸行业

1. 涉爆粉尘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2.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3. 机械企业。

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附件4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时间

执法股室

企       业       名       称

负责人

备注

第一季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四加油站。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

李  明


危化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魏县第二加油站。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

李  


第二季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邯郸市双辉漆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

李  明


危化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邯郸市柏林药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

李  


第三季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石油分公司魏县第三加油站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

李  明


危化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五加油站。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

李  


第四季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邯郸市柏林药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

李  明


危化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家,永丰二锅头酒业魏县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

李  


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时间

执法股室

企       业       名       称

负责人

备注

第一季度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家,分别是:1、河北中车陆星防松技术有限公司2、中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3、魏县德友精工科技有限公司4、河北中科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6家。

张志峰


工贸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家,分别是:1、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2、魏县双雪面粉有限公司;3、魏县金禾面粉有限公司;4、河北藏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5、魏县忠烽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魏县亚星纺织制线有限公司;7、魏县鹏达铝业有限公司;8、河北省魏县荣兴面粉有限责任公司;9、魏县广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

刘永亮  王洪振

刘付伟  李章杰

郭艳峰  


第二季度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家,分别是1、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2、邯郸天舒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3、中科利君股份有限公司;4、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6家。

张志峰


工贸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0家,分别是:1、邯郸帝科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2、河北英祥建材有限公司;3、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4、魏县申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魏县申兴面业有限公司;6、河北念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7、河北荣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8、河北兴合盛制线股份有限公司;9、河北魏县三祥金属有限公司;10、魏县鑫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

刘永亮  王洪振

刘付伟  李章杰

郭艳峰


第三季度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家,分别是1、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2、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3、邯郸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4、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6家。

张志峰


工贸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0处,分别是1、邯郸市亮佳门业有限公司;2、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3、魏县顺驰商砼加工有限公司;4、魏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5、魏县惠康商砼有限公司;6、邯郸市盛世酒业有限公司;7、魏县鸿强商砼有限公司;8、魏县景怡制衣有限公司;9、河北恰味调味品有限公司;10、邯郸市艾卡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

刘永亮  王洪振

刘付伟  李章杰

郭艳峰


第四季度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家,分别是:1、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魏县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3、河北蓝盾威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4、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6家。

张志峰


工贸监管中队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家,分别是:1、河北中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3、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4、魏县垚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5、邯郸爱客箱包有限公司;6、魏县建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8、魏县恒创矿产品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

刘永亮  王洪振

刘付伟  李章杰

郭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