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50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鸭梨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

文号:魏政告﹝2022﹞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2-05-05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鸭梨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在鸭梨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

通  告

 

魏政告20221号

果实膨大剂是一种激素类化学物质,商品名为一抹灵、比大奇、梨丰灵等(以下简称膨大剂)。梨幼果涂抹膨大剂会导致果实快速生长,继而早采,使梨果风味变淡、品质变差,严重影响了魏县鸭梨品牌的美誉度。调查发现,目前县内仍然存在少数梨农在鸭梨管理中非法使用膨大剂现象。为保持魏县鸭梨固有风味,提高梨果品质,切实维护魏县鸭梨品牌声誉,提升魏县鸭梨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我县鸭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及《鲜梨GB/T10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DB13/T998-2008》、《无公害果品·魏县鸭梨生产技术规程DB13/T1005-2008》等行业标准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在鸭梨生产中非法使用膨大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销膨大剂。广大梨农要加强鸭梨标准化管理,遵循自然规律,严禁非法使用膨大剂,并做到适时采收,切实提高鸭梨品质,维护魏县鸭梨品牌声誉。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会议、微信转发、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鸭梨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意义,宣传使用膨大剂的严重危害和不良作用,使广大梨农和农资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膨大剂的危害,克服短期行为,切实做到不经销、不购买、不使用。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果开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运销膨大剂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膨大剂不流入市场,不进入果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违规使用膨大剂工作的检查、巡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使用膨大剂的行为。

四、县内所有享受各级政府优惠政策的果品合作社、家庭农场、果品经销商、果品企业,不准收购使用过膨大剂的梨果,否则,一律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果园,积极推广配方施肥、人工授粉、疏花疏果、果实套袋、绿色防控等果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提升果农管理水平,生产优质果品,打造魏县鸭梨知名品牌。

六、县政府设立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销、使用膨大剂24小时举报电话:0310-3512300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魏县人民政府

202252


文件链接:魏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梨果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