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64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文〔2021〕10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04-25

关于印发《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10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

202147


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邯郸副中心城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加强PM2.5O3协同控制,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二、近几年空气质量整体情况及主要污染源构成

(一)近几年空气质量情况。2017-2020年,我县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0年,PM2.5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117,分担率28.37%PM10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105,分担率25.00%O3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109,分担率20.04%NO2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33,分担率13.30%CO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36,分担率7.98%SO2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全省并列排名131,分担率5.32%PM2.5PM10O3是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详见表1各年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

1  魏县2017-2020年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

年份

项目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综合指数

2017

浓度

36

42

2.6

173

110

65

6.81

绝对值排名

114

88

38

53

60

66

70

变化率

5.88%

13.51%

-18.75%

10.19%

-3.51%

-4.41%

-0.44%

2018

浓度

27

34

2.1

188

112

63

6.40

绝对值排名

120

41

39

113

89

97

88

变化率

-25.00%

-19.05%

-19.23%

8.67%

1.82%

-3.08%

-6.02%

2019

浓度

20

33

2.3

197

112

62

6.33

绝对值排名

102

36

69

87

113

104

88

变化率

-25.93%

-2.94%

9.52%

4.79%

0.00%

-1.59%

-1.09%

2020

浓度

18

30

1.8

181

99

56

5.64

绝对值排名

131

33

36

109

105

117

91

变化率

-10.00%

-9.09%

-21.74%

-8.12%

-11.61%

-9.68%

-10.90%

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综合指数无量纲。

(二)近几年综合指数月度变化情况。

2018-2020年逐月数据情况来看,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2月份整体排名最差,3月、5-7月份排名相对较好,秋冬季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秋冬季是影响我县空气质量主要季节时期。详见表2历年各月份综合指数和全省排名情况。

2  历年各月份综合指数和倒排名情况

月度

2018

2019

2020

综合指数

全省排名

综合指数

全省排名

综合指数

全省排名

1

9.24

122

10.48

114

9.92

115

2

8.16

119

9.59

128

4.80

65

3

5.91

40

4.87

33

4.47

89

4

5.27

51

5.19

95

4.57

120

5

4.88

71

4.31

36

4.41

95

6

4.80

55

4.51

36

4.70

74

7

4.11

61

4.17

51

4.09

49

8

4.00

97

3.66

99

3.46

48

9

4.49

91

4.87

66

4.70

140

10

6.25

131

4.92

54

5.29

65

11

7.49

85

6.44

106

6.03

127

12

8.40

129

7.22

118

7.00

139

 

(三)存在问题

1.城市快速发展,扬尘问题突出。城区施工工地较多,受施工扬尘污染影响较大。其次,我县城中村居多,村庄内部、主城区辅路、便道及背街小巷积尘现象明显,清扫保洁不到位,车过尘起,且部分道路破损达不到机械化保洁要求。

2.站点周边城中村围合。站点周边属于生活、商业活动密集区,城中村及个体居民区较多,居民生活源影响较为突出。一是城中村散煤燃烧直接造成SO2PM2.5等污染参数升高,对大气污染治理有强劲阻力。同时居民家中也存在用树叶或木材引燃型煤的现象,引燃过程产生的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大。

3.气象条件与地理环境不利。我县位于邯郸市东南侧与河南省交界,处于太行山东侧背风坡,高湿静稳天气较多,且容易受均压场控制,形成低压槽。极易受周围地区污染传输影响。我县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安阳、濮阳以西南及偏南风为主,气象差异导致我县易出现对流风场,形成污染辐合。

(四)污染源构成分析。

1.2019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20196项污染物合计排放总量为4.6万吨,其中SO2NOxCOPM10PM2.5VOCs排放量分别为1562吨、4791吨、29183吨、5056吨、2764吨、3322吨。20196项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见表3


3  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

                                      单位:吨

污染物种类

2019年污染物排放量

SO2

1562

NOx

4791

CO

29183

VOCs

3322

PM10

5056

PM2.5

2764

合计

46678

2.2019年污染源构成。根据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我县燃煤源、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和其它源排放量分别为24170吨、8793吨、10225吨、2298吨、1192吨,占比分别为51.78%18.84%21.91%4.92%2.55%PM2.5指标一次源排放燃煤源、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和其它源占比分别为67.33%6.58%10.5%15.05%0.54%。我县大气污染源构成情况见表4

4  魏县2019年大气污染源构成情况

                                                             单位:吨

排放源分类

SO2

NOx

CO

VOC

PM10

PM2.5

总量

占比

燃煤源

925

320

17638

1033

2393

1861

24170

51.78%

移动源

98

4049

3698

572

194

182

8793

18.84%

工业源

538

419

7789

620

569

290

10225

21.91%

扬尘源

0

0

0

0

1882

416

2298

4.92%

其他

1

3

59

1096

18

15

1192

2.55%

合计

1562

4791

29184

3321

5056

2764

46678

/

三、任务目标

2021年起到2022年,严格落实市退后十方案下达我县的任务目标,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十名。具体任务如下:

魏县空气质量2021年控制目标

年度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逐年下降率

2019

20

33

2.3

197

112

62

6.33

6.02%

2020

18

30

1.8

181

99

56

5.64

10.90%

2021

12

27

1.7

175

92

53

5.21

7.62%

2019年下降比例

40%

18.18%

26.09%

11.17%

17.86%

14.52%

17.69%

-

注:1、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综合指数无量纲;22022年任务目标按市定目标执行。

四、重点攻坚措施

(一)强力推进六大重点减排工程

1. 强力推进能源结构减排工程

2020年底前已完成双代推广151699户基础上,2021-2022年,持续推广新型清洁供暖技术,实现散煤清零。(牵头单位:县双代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相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以下工作皆需相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不再列出))

2.  强力推进产业结构减排工程

20219月底前,完成5家落后煤矸石砖瓦窑企业关停工作。(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657.5吨、240吨、2566.9吨、482.4吨、507.2吨、169.1吨)

3. 强力推进运输结构减排工程。

2021年,按要求淘汰符合条件的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魏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2021-2022年,完成市定新能源车推广任务。2021年起,新增和置换的出租车改为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县公交车均更换成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1.9吨、467.7吨、196吨、17.2吨、18.4吨、16.9吨)

4. 强力推进用地结构减排工程

1严控建筑工地、公路、城市和县乡道路扬尘。县住建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八项标准;县住建局(城管局)严格落实道路扬尘双五双十要求,县扬尘办负责对城区道路实行“以克论净”考核;县交通局严格落实公路扬尘基本无浮土、路面见本色要求积极推进造林绿化,逐年提高城镇绿化率和全县林木覆盖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果服务中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预计可削减PM10PM2.5排放量分别118.9吨、16.5吨)

(2)对主城区裸土裸地实施硬化和绿化,确保动态清零。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逐步消除主城区内季节性裸露农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计可削减PM10PM2.5排放量分别132.1吨、3.7吨)

5. 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减排工程

1保留的15家砖瓦窑企业开展六化治理回头看,稳定达到邯郸限值(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对涉粉状物料行业企业开展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对粉状物料企业和砖瓦窑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预计可削减PM10PM2.5排放量分别111.4吨、22.3吨)

3全县6台燃气和55台燃油(醇基燃料)锅炉稳定达到低氮排放标准。殡葬火化设备烟气排放按照《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标准执行。(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6. 强力推进臭氧污染深度治理减排工程

对标最新治理要求,推动涉VOCs工业企业全过程提升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低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组织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加强餐饮单位VOCs治理,示范区餐饮单位实现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并按要求开展治污设施清洗和台账建立工作。加强加油站治理工作,全县现有加油站实现一、二、三级油气回收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谋划建设1家汽修喷涂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汽修喷涂单位。(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预计可削减VOCs排放量为220吨)

(二)坚决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九项攻坚战

1. 全力推进秋冬季污染减排攻坚战

1)实行重点行业差别化生产调控。根据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对重点行业采取季节性差异化生产调控措施,科学调控工业企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生产调控;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少限产或不限产。(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季度生产调控方案,根据企业日常在线数据,科学确定各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对生产调控后的企业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季度排放量,不得超过各项污染物季度排放限值。重点企业所有符合要求的大气排污口纳入在线监控,严禁跑、冒、滴、漏等非组织排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对涉气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针对我县1-2月份重点时段,研究部署强化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

5)严控烟花爆竹污染。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安全和消除库存工作的通知》(〔2020-15)和县政府《关于全县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魏政规〔20201号)有关要求,全县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要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

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第三产业产值占比,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市定任务目标。禁止新增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严格源头控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按要求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落实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升级优先退出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绩效低的企业和设备,坚决完成省、市重点行业产能压减任务,最大限度发挥去产能的减排效益。(牵头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改局)

4)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企业搬迁或退出。县建成区内中小涉气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关停取缔、转型升级或搬迁入园。对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保留企业要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要求或引领性要求。同一乡镇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产业集群,对产业集群企业要搬迁入园,实施集中整治,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5)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魏县供电公司)

3. 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攻坚战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到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定任务目标;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力满足冬季采暖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全力保障农村清洁化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实现精准科学调度。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和资金补贴,确保清洁取暖持续运行,防止散煤复燃。(牵头单位:县双代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严格劣质散煤管控。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中“1质量指标的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散煤销售企业(网点)一律只允许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1标准的无烟煤或兰炭。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燃煤。每年秋冬季对全县销售网点、燃用单位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抽检发现销售或燃用不合格煤炭行为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实现散煤质量明显好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4)提高禁燃区标准。按照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四河以里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渠向北延伸至老君堂村北,包括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查处高污染燃料复燃。(责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4. 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攻坚战

1开展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模式,建成魏县移动源智慧管控平台,将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系统、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系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系统、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共5类系统纳入一个平台,实现移动污染源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管理,利用平台和手机APP,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管控。在原有固定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抓拍系统基础上,结合实际,加装固定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抓拍系统,建成全覆盖技防体系。(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2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严格划定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国、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三马车、拖拉机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倒逼高排放柴油车主动退出。重点用车大户必须使用国及以上柴油、燃气货车或新能源车。(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要求完成市定新能源车推广任务,2021年起,新增和置换的出租车改为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县公交车均更换成新能源车。同时,在柴油车深度治理基础上,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油改新能源工作。在完成市定新能源车推广任务基础上,同步配套建设充电站、充电桩。(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4加强成品油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强化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黑加油站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对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和流动加油车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到位,拆除违法设备,依法没收经营及运输设备,没收油品。所有加油站供应国标准汽柴油。(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5)建设绿色环保现代物流体系。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物流项目出城入园,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绿色物流设施设备和绿色包装,推进物流设施设备的循环共用,创新绿色物流运作模式,突出多式联运示范引领,提高物流效率。进入主城区的物流车辆全部改用新能源车或国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建设城市配送绿色车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5. 持续推进用地结构调整攻坚战

1)严控建筑扬尘污染。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房屋建筑、拆迁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全建筑工地实现八项标准,即: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2严控裸地扬尘污染。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实现主城区地面非硬即绿。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逐步消除主城区季节性裸露农田,2021年底全部完成,实现主城区内裸地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国省干道两侧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牵头单位:县林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县城区主次干道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支路小巷全部硬化绿化,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做到及时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和尘负荷考核,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六无六净标准,即:主城区主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得超过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每平方米浮尘不得超过10克,废弃物落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道路清扫后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石瓦块、无污泥积水、无泼洒物、无人畜粪便、路面净、道沿净、墙根净、绿化带净、树穴净、雨水口净。扩大保洁范围,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清扫力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严控公路扬尘污染。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标准。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侧停车场地整治。(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实现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率百分百达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严格降尘量管控。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平方公里。严格落实《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区域PM10指标居高不下,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政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6. 依法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对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管理清单,确保稳定达到邯郸限值。所有企业达到六化目标要求,即: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要求,争创A级和B级企业,整体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继续开展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对涉粉状物料重点行业开展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按照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深入开展锅炉治理。建成区不再新建生物质锅炉。全县6台燃气和55台燃油(醇基燃料)锅炉稳定达到低氮排放标准。全县殡葬火化设备烟气排放按照《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执行,垃圾发电锅炉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执行。(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7. 加快推进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做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是全面加强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是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涉VOCs重点企业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投料、卸料、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环节加强管控,通过采用设备与场所密闭或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三是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根据VOCs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宜的废气治理工艺,对VOCs污染源进行有效处理。四是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一厂一策方案,并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VOCs治理水平。(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加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分析园区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加强生活源VOCs治理。县城建成区所有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餐饮油烟排放限值由2.0mg/m3加严至1.0mg/m3(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4)加快推进示范区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示范区范围内涂料、油墨、粘结剂、塑料制品等化工行业,表面喷涂、广告喷绘、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塑料、纸制品包装、出版物等包装印刷行业,钣金、喷涂等汽修行业对标省市最新治理要求开展深度治理,完成治理前实施错季生产。(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5)建立健全精准管控机制。突出研判精准。当预测臭氧AQI100-130的轻度污染天时,加密会商,加强现场督查执法,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道路、工业企业、工地和周围绿植增加喷雾洒水频次,降温增湿,确保实现优良天。突出时间精准。将6-9月份列入臭氧重点管控时段,每日早5-6点,涉VOCs企业错峰生产,高温时段停止沥青铺路、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施工现场喷涂溶剂型涂料等户外作业。突出措施精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严禁露天存放废油桶、漆桶,严禁露天烧烤、露天户外钣金喷漆、焊接等作业。(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8. 合力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1)严控露天烧烤及秸秆焚烧污染。保持对占道露天烧烤高压整治氛围,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违规烧烤商户(包含个人烧烤)要坚决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有效控制露天焚烧现象。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利用互联网+”技术、视频监控及红外监控摄像头,实现对农田全天候、多角度循环扫描拍摄。(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2实施农业氨排放削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2022年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氮肥当季利用率完成市定任务目标。完成市定农田氨排放控制推广应用目标,有效降低氨对PM2.5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构建全生态屏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到2022年底,全县林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完成市定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县林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9. 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1)分解落实目标。各乡镇、街道特别是示范区涉及乡镇、街道和市、县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乡镇,要制定退后十方案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减排工程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攻坚措施,逐年改善在全市排名,避免区域传输,形成城乡联动、区域联动的良好机制。(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强化示范区管控。2020-2021年秋冬季,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查管控专项行动,以主城区为核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外1-2公里为重点管控区,自下而上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加油站、喷涂(汽修)、柴油货车污染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市政工程和道路施工扬尘源、裸露地面、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彻底摸清污染源种类、排放水平、治理措施,建立污染源清单和电子地图,全面细化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3)消除污染围城PM2.5年均浓度值高于主城区省控点的重点乡镇要制定专项攻坚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切实降低污染物浓度,避免区域传输,2021年起确保PM2.5年均浓度值不高于主城区。(牵头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组织推动。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邯办发〔20171号)和《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室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17号),进一步强化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账立册,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要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企业深度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大幅改善的原则,制定各乡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大气办)

(四)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大篇幅、深层次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正能量。加强群众参与,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开展最美环保卫士推选活动,广泛推选、集中展示、全面宣传在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界人士,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社会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护分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1.魏县空气质量6项因子逐月逐季目标分解表

2.魏县各乡镇目标分解表

3.魏县目标可行性分析

4.大气污染治理清单


附件1

魏县6项因子逐月逐季目标分解表

月份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2020综合指数

2021综合指数

2020年下降幅度

1

21

47

2

66

143

73

9.92

6.57

-33.77%

2

15

27

1.3

104

115

56

4.8

5.14

7.08%

3

15

25

0.9

122

84

54

4.47

4.59

2.68%

1-3

17

33

1.8

112

114

61

6.68

5.62

-15.87%

4

13

22

1

153

80

36

4.57

4.15

-9.19%

5

13

19

1.7

180

70

35

4.41

4.24

-3.85%

6

12

17

1.2

202

80

40

4.7

4.46

-5.11%

4-6

13

19

1.2

192

77

37

4.67

4.36

-6.64%

1-6

15

26

1.7

176

96

49

5.92

5.19

-12.33%

7

9

14

0.8

180

70

40

4.09

3.96

-3.18%

8

8

15

1

180

56

29

3.61

3.51

-2.77%

9

8

22

1.2

184

75

40

4.7

4.34

-7.66%

7-9

8

17

1

182

67

36

4.1

3.93

-4.15%

10

12

32

1

102

100

65

5.29

5.18

-2.08%

11

12

44

1.5

100

105

65

6.03

5.66

-6.14%

12

12

45

1.9

52

130

98

7

6.78

-3.14%

10-12

12

40

1.7

100

112

76

6.28

6.01

-4.30%

2021

12

27

1.7

175

92

53

5.64

5.21

-7.62%

注: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我县将根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对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 

魏县各乡镇目标分解表

站点名称

SO2

NO2

CO

O3_8H

PM10

PM2.5

综合指数

北皋镇

12

27

1.7

170

92

53

5.18

北台头乡

12

26

1.7

160

91

52

5.06

边马镇

11

28

1.8

160

92

52

5.13

泊口镇

12

26

1.7

160

92

52

5.07

车往镇

13

27

1.8

170

91

52

5.20

大马村乡

12

26

1.6

160

91

52

5.04

大辛庄乡

13

26

1.6

160

92

52

5.07

德政镇

13

27

1.6

160

93

52

5.12

东代固镇

13

26

1.7

150

92

53

5.05

回隆镇

12

27

1.6

160

92

49

4.99

棘针寨镇

12

27

1.6

160

92

52

5.08

南双庙镇

12

26

1.6

150

92

52

4.99

前大磨乡

12

27

1.7

150

92

52

5.04

沙口集乡

12

26

1.7

160

91

52

5.06

仕望集镇

13

26

1.7

160

91

52

5.08

双井镇

11

26

1.6

160

92

52

5.03

魏城镇

11

28

1.6

160

92

52

5.08

牙里镇

12

26

1.8

160

92

53

5.12

野胡拐乡

12

26

1.7

170

91

52

5.12

院堡镇

11

26

1.8

170

92

52

5.14

张二庄镇

12

26

1.7

170

92

53

5.15

注:各乡(镇)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我县将根据邯郸市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对各乡镇(街道)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3

 

魏县保障邯郸市“退后十”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任务目标

(一)目标设定测算方法。

1.对标县市区法。我县2020年综合指数全省正排第91,若河北省167个县(市、区)综合指数均稳步下降,则我县需在近4年正排第79-89名县市区之间选择对标目标

1)雄县。雄县2017年正排第872018年正排第962019年正排第892020年正排第85,基本稳定居于79-89之间,可选定雄县作为对标县(雄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见表1)。2017-2020年雄县年平均综合指数下降率为10.53%,假定2021-2022年雄县综合指数后两年按11%的下降率测算,则雄县2022年综合指数为4.44

1  雄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年份

综合指数

167个县(市、区)排名

综合指数同比变化

2017

7.42

87

-15.33%

2018

6.92

96

-6.73%

2019

6.34

89

-8.38%

2020

5.60

85

-11.67%

2)馆陶县。馆陶县2017年正排第842018年正排第832019年正排第972020年正排79,基本稳定居于79-89名之间,可选定馆陶县作为对标县市区(馆陶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见表2)。2017-2020年馆陶县年平均综合指数下降率为7.07%,假定2021-2022年馆陶县综合指数后两年按8%的下降率测算,则馆陶县2022年综合指数为4.70

2  馆陶县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年份

综合指数

167个县(市、区)排名

综合指数同比变化

2017

7.40

84

-1.14%

2018

6.71

83

-9.32%

2019

6.47

97

-3.58%

2020

5.55

79

-14.22%

2.对标名次法。2017-2020年,全省167个县(市、区)中,位于正排第89名的分别为望都县、肃宁县、雄县、蠡县。2017-2020年,位于正排第89名的县(市、区)年平均综合指数下降率为10.90%,假定2021-2022年正排第89名的县(市、区)综合指数后2年按照11%的下降率测算,则正排第89名的县(市、区)2022年综合指数为4.45。(正排第89名县(市、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见表3

 

3  全省正第89名县(市、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年份

县(市、区)

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变化情况

2017

望都县

7.49

-7.25%

2018

肃宁县

6.82

-13.45%

2019

雄县

6.34

-8.38%

2020

蠡县

5.54

-14.51%

(二)我县完成目标设定。

综合考虑对标县(市、区)综合指数情况和邯郸市控制目标,我县2022年综合指数改善任务目标确定为4.65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测算情况

以魏县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初稿)为基准,测算《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各项减排措施减排量。

(一)201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魏县SO2NOxCOVOCsPM10PM2.5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562吨、4791吨、29183吨、3322吨、5056吨、2764吨。

(二)2020-2022年各年减排量情况。

1.2020年各项措施和减排量。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量。

2020年煤矸石砖瓦窑共关停2家。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73.1吨、96.4吨、1027吨、193吨、202.9吨、67.6吨。

2)能源结构调整减排量。

2019年完成约5.9万户双代工程,按照每户每季度使用1吨煤计算,2020年一季度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62.4吨、53.9吨、1339.3吨、217.1吨、521.8吨、405.8吨。

202010月底前,我县完成8.4万户双代工程,按照每户每季度使用1吨煤计算,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222.9吨、76.4吨、1906.8吨、308.4吨、740.8吨、576.3吨。

汇总以上各项治理措施减排数据,2020年我县SO2NOxCOVOCsPM10PM2.5总排放量分别削减458.4吨、226.6吨、4273.1吨、718.5吨、1465.5吨和1049.7吨,较2019年分别下降29.35%4.73%14.64%21.63%28.99%37.98%

2.2021年各项措施和减排量。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量。

20209底前关停2家砖瓦窑。20219月底前,砖瓦窑企业再关停5座,按3个月(10-12月)测算减排量。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64.4吨、60吨、641.7吨、120.6吨、126.8吨、42.3吨。

2)能源结构调整减排量。

2020年完成8.4万户双代工程,按照每户每季度使用1吨煤计算,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222.9吨、76.4吨、1906.8吨、308.4吨、740.8吨、576.3吨。

3)运输结构调整减排量。

2020年底,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全部完成,共计1057辆。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1.9吨、663.3吨、246.2吨、33.7吨、26.6吨、24.3吨。

2021年起,按市要求淘汰符合条件的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1.9吨、467.7吨、196吨、17.2吨、18.4吨、16.9吨。

4)用地结构调整及扬尘治理减排量。

2021年,对城区20836平方米裸土裸地实施硬化和绿化,进一步严控建筑工地、公路扬尘和道路扬尘。进一步提高林木覆盖率。预计可削减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32.1吨、3.7吨。

汇总以上各项治理措施减排数据,2021年我县SO2NOxCOVOCsPM10PM2.5总排放量分别削减411.1吨、1267.4吨、2990.7吨、479.9吨、1044.7吨和663.5吨,较2020年分别下降37.25%27.77%12.01%18.43%29.10%38.70%

3.2022年各项措施和减排量。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量。

20219月底前,关停5家砖瓦窑,2022年按照9个月测算减排量。预计可削减SO2NOxCOVOCs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493.1吨、180吨、1925.2吨、361.8吨、380.4吨、126.8吨。

2)用地结构调整及扬尘治理减排量。

2022年,进一步严控建筑工地、裸土裸地、公路和县乡(镇)道路扬尘。进一步提高林木覆盖率。预计可削减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118.9吨、16.5吨。

3)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排量。

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开展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治理和低效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为先进治理工艺,2021年建成1家汽修喷涂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预计可削减VOCs排放量220吨。

汇总以上各项治理措施减排数据,2022年我县SO2NOxCOVOCsPM10PM2.5总排放量分别削减493.1吨、180吨、1925.2吨、581.8吨、499.3吨和143.3吨,较2021年分别下降71.21%5.46%8.78%27.40%19.61%13.64%

经统计,2020-2022年我县SO2NOxCOVOCsPM10PM2.5总排放量分别削减1362.6吨、1674吨、9189.9吨、1780.2吨、3009.5吨和1856.5吨,较2019年分别下降87.23%34.94%31.49%53.59%59.52%67.17%

2  重点工作污染物减排量(单位:吨)

年度

重点

工作

类目

SO2

NOx

CO

VOCs

PM10

PM2.5

2019

总排放量

1562

4791

29183

3322

5056

2764

2020

总减排量

458.4

226.6

4273.1

718.5

1465.5

1049.7

2020年较2019年减排比例

29.35%

4.73%

14.64%

21.63%

28.99%

37.98%

2021

产业结构调整

2021年砖瓦窑退出(3个月计算)

164.4

60

641.7

120.6

126.8

42.3

能源结构调整

双代工程

222.9

76.4

1906.8

308.4

740.8

576.3

运输结构调整

车辆淘汰

23.8

1131

442.1

50.9

45

41.2

新能源车推广







用地结构调整及扬尘治理

裸土裸地、道路扬尘治理(3个月)





132.1

3.7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公转铁、砖瓦窑、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VOC综合治理







2021年总减排量

411.1

1267.4

2990.7

479.9

1044.7

663.5

2021年较2020年减排比例

37.25%

27.77%

12.01%

18.43%

29.10%

38.70%

2022

产业结构调整

20219月底砖瓦窑退出(9个月)

493.1

180

1925.2

361.8

380.4

126.8

用地结构调整及扬尘治理

道路扬尘治理





118.9

16.5

VOCs综合治理




220



2022年总减排量

493.1

180

1925.2

581.8

499.3

143.3

2022年较2021年减排比例

71.21%

5.46%

8.78%

27.40%

19.61%

13.64%

2020-2022年总减排量

1362.6

1674

9188.9

1780.2

3009.5

1856.5

2022年较2019年减排比例

87.23%

34.94%

31.49%

53.59%

59.52%

67.17%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在气象条件与2019年基本一致,各项管控措施均如期落实的情况下,预估到2022年,魏县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O3(臭氧)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CO(一氧化碳)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NO2(二氧化氮)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SO2(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4.64,对比设定目标(对标名次法4.65),预计可完成任务目标。


附件4

大气污染治理清单

 

1.魏县煤矸石烧结砖企业专项整治任务表

序号

企业数量(家)

乡镇

备注

1

魏县信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台头乡


2

魏县三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南双庙镇


3

魏县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边马镇


4

河北省魏县新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大辛庄乡


5

魏县祥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前大磨乡


 

 

2.魏县主城区裸土裸地、春白地整治清单

类型

数量(块)

面积(平方米)

乡镇

裸土裸地

3

15500

街道办

3

5336

东代固

春白地

1

2334.5

东代固

 

 

 

3.魏县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清单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炉窑类型

1

砖瓦

魏县旭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2

砖瓦

魏县诚信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隧道窑

3

砖瓦

魏县武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4

砖瓦

魏县德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5

砖瓦

魏县连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6

砖瓦

魏县振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7

砖瓦

魏县清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8

砖瓦

魏县台头环保砖制造有限公司

隧道窑

9

砖瓦

魏县烨泰贸易有限公司

隧道窑

10

砖瓦

河北魏县泰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1

砖瓦

魏县平林节能烧结砖厂

隧道窑

12

砖瓦

魏县泰亨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3

砖瓦

魏县信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4

砖瓦

魏县三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5

砖瓦

魏县宏巨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6

砖瓦

河北魏县融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7

砖瓦

河北省魏县新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8

砖瓦

魏县祥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19

砖瓦

魏县昌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20

砖瓦

魏县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隧道窑

4.邯郸市工业炉窑专项治理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序号

行业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砖瓦窑

30

300

200

  

5.魏县重点行业无组织治理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备注

1

魏县顺驰商砼加工有限公司

商砼搅拌站


2

邯郸市康帝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3

河北琪发商砼有限公司

商砼搅拌站


4

魏县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砼搅拌站


5

河北荣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6

魏县斜街桃园彩砖厂

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7

魏县普农贸易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8

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

商砼搅拌站


9

魏县嘉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商砼搅拌站


10

魏县鸿强商砼

商砼搅拌站


11

魏县伟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6.魏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清单

序号

橡胶和塑料制品类

涂装

木质和家具类

其它

企业

汇总

原辅材料替代

低效

设施

汽车维修

干洗

加油站

餐饮类

1

7

4

1

3

15

6

7

18

11

45

232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2021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