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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07-08 17:11:54点击次数:7258次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政字〔2020〕10号)的要求进行清理。

二、清理范围

对县政府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清理原则

依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在清理过程中,对存在“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施行期限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四、关于清理结果

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46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16件,列入修改计划2件,移除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5件。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