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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11-08 16:56:00点击次数:1531次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退役军人厅字〔20212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涉及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魏县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确认时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时间安排在当年9月至12月。首次确认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与优抚对象见面,做好信息采集、完善资料等工作。

、确认内容

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五、操作方法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自助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离线方式确认时,应于当日联通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选择已确认对象名单,使用“上报”功能完成数据更新。

(一)上门服务确认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使用安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比例完成确认。

1.80岁以上人员:按100%比例上门确认;

2.70岁至79岁人员:按不少于90%比例上门确认;

3.70岁以下人员:按不少于70%比例上门确认。

(二)服务中心(站)确认

对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也可协助优抚对象自助完成年度确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通过确认工作的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接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完成确认。

(三)线上自助确认

在国(境)外或非户籍地生活的,以及不方便接受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到服务中心(站)确认的优抚对象,可使用手机下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或使用电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自助完成年度确认。

目标任务

(一)制定年度计划,下达确认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确认情况,制定本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实行局领导干部包片,干部职工包乡镇,确保年度确认工作有序开展,并于7月底前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下达相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二)做好前期准备,开展年度确认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每年8月初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计划,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拟定本辖区年度上门确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工作。

(三)核查确认数据,汇总核查结果

集中确认期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年度确认”模块,对确认数据进行复核,并逐级汇总年度确认数据,年度确认比例应当不低于95%。

七、注意事项

每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优抚对象完成确认后,由本人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由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