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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司法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8-09 09:57:43点击次数:6616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1〕3号的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202012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目录,以及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11件,列入修改计划1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11件,列入修改计划1

二、未列入保留、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列入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在202112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程序重新公布,未重新公布的,自动废止。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