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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9-08-26 09:15:13点击次数:7971次

一、编制目的

近两年,我国饮用水的环境安全受到违法排污、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的极大威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因此,为健全、完善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体制、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对我县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理清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年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年1日);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5);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规范》(HJ589-2010);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

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4)《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18)《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5〕171号,2015年12月);

19)《魏县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2008年5月);

20)《魏县南水北调配套水厂项目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2013年11月);

21)《魏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7年11月);

22)《魏县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邯郸市段)(2017年8月);

24)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及输水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4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影响魏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魏县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备用水源和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

四、预案衔接

本预案属于《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与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的应急预案有: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魏县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应急预案、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邯郸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周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与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预案内容衔接上,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南水北调输水管线沿线上下游的地方政府和南水北调管理处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通过预案的编制,使政府全面掌握魏县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梳理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提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能力,体现预案编制工作的系统性。

2)针对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邯郸市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基础上,针对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体现预案的针对性。

3)协调性原则。本预案作为魏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和供水水厂的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体现预案间的协调性。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重大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5)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工作应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和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6)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方法科学、快速、高效。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