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州街道办事处谢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谢町居委会北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居委会北侧,南至天安大道东段、西至兴源大街、北至科教东路、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面积约7.47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56.981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德政镇柏二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柏二庄村西南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西南侧,南至天安大道东段、西至兴源大街、北至科教东路、东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面积约1.71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35.937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德政镇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0-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魏城镇町上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町上村北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北,曲魏公路西侧、北至地、南至地、东至魏县三中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84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80.684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魏城镇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0-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沙口集乡刘屯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刘屯村西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西北,大广高速连接线北侧(东至规划路、南至地、西至地、北至路)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81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沙口集乡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0-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魏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沙口集乡刘屯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魏县刘屯村西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西北,大广高速连接线北侧(东至规划路、南至路、西至光伏发电、北至地)的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6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沙口集乡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0-3521331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