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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21 09:39:39点击次数:1324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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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魏县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位于东风渠以东、魏大馆排水渠以南、郭家坊小镇以西、大斜街以北的德政镇、沙口集乡境内。调蓄水库建成后,可实现引黄、引卫、引岳、引江水的多水源联合调度,提高雄安新区及邯郸市东部魏县、广平、大名、馆陶等县的水资源利用率和供水保障率,实现魏县及邯郸东部县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确保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顺利开展。2020年1月1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了魏县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代码:2020-130000-76-01-003249,拟用地总面积不超过126.4901公顷。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水库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严禁建设机井设施、电力设施、管理房屋、温室大棚、畜禽厩圈等田间农用构筑物,严禁挖坑、起土,严禁新增种植林果树木,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调蓄水库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均控制在不超过当地2016年水平,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不予搬迁安置。

三、库区用地涉及的德政镇、沙口集乡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水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查处。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开展水库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调蓄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协商处理,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步谋划开展所属相关设施的迁移工作。

五、调蓄水库施工单位与乡镇、村及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向上逐级反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建设。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事前公示 (编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