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第00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18)魏县不动产权第0000103号
马永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130434022001GB00001F00080007
魏城镇望远北街翠湖苑12-4-10号
法院执行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