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第00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魏集建(98宅)字第981020001
李希忠
宅基地使用权
北皋镇沙窝村
2
3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