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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麦收期间安全用电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4 15:32:43点击次数:42261次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麦收期间安全用电工作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抓好麦收期间安全用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管理责任,提前做好安全风险预控,保障电力设备、线路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因电失火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推进

为进一步强化麦收期间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推动,县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成员单位的麦收期间安全用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兼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全夏季禁烧期间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农网的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及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并认真组织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线路、电杆、配变台区、农排机井等进行一次全方面巡视检查,主要巡查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用电安全。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麦收防火等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各乡镇提前对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检修和保养,重点加强安全防护设施、防火罩及灭火器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麦收期间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等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麦收期间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治安灾害、群众性突发事件,对不听劝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焚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因焚烧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

(五)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麦收期间的战备执勤,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理和灭火作战预案。对乡镇执勤战备工作、消防知识进行指导,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为做好麦收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麦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处理协调在麦收期间因预防电气火灾事故而采取的停电措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及时组织召开麦收期间安全用电专题会议,搞好动员,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使安全用电的各项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电力管控

县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用电管理,麦收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或特殊危险情况,涉及到的35千伏变电站及10千伏线路要强制停电。麦收期间农业排灌变压器全部停电,在小麦未收割完的情况下,禁止投入使用。严禁用村内照明台区对农排线路进行转供电,一经发现,将对转供电线路停止运行,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麦收完成后,需要投入运行的配变,必须按村、乡、供电所逐级申请的程序,经村委会申请、当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小麦已收完,供电所现场查看,符合供电条件后,供电公司可批准投入运行。

四、要强化应急值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麦收期间安全用电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的同时,安排专业人员流动巡逻增加巡逻频次,保障信息畅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3512237

五、要严格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本辖区、本系统麦收期间安用电工作第一责任人,辖区、本系统发生失火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灭并及时上报。凡因不重视、不部署或走过场、搞形式等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设备烧毁,将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1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

团体。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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